7月1日起施行 四川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有效管控 每日视讯

  • 商洛在线
  • 2023-05-26 12:01:27
  • 来源:中新网四川


(资料图片)

(记者 刘忠俊)记者5月25日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该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记者注意到,《意见》结合了四川省化工产业发展现状,明确新建独立供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最低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严控项目安全准入条件。此外,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设区的市级和化工园区建立完善本地区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机制,将准入及决策意见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按照项目立项层级、是否涉及5类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是否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等因素划分省、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权限;明确反应风险评估要求,将相关内容纳入安全评价报告;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批准部门牵头负责监管工业化试验装置建设、运行、拆除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除此之外,若项目拟采用的化工工艺技术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应当编制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经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同意后,提请应急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论证。

《意见》明确要求,要严格安全评价与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新建项目除严格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以及地方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外,一般情况下还应执行与之配套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落实企业安全环保风险管控主体责任,环保设施设备也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强化项目建设阶段和试生产阶段安全风险防控,鼓励大型化工企业在试生产阶段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同时,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有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管理、消防等涵盖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内容人员参加,严格落实项目竣工验收要求。

据悉,《意见》将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依法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使用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或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精细化工、医药等建设项目参照执行;其他化工建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有关条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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